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仁爱分院:
请根据广西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桂科成字〔2013〕19号)要求组织好本部门及科室的申报工作。因考虑五一节假日安排及申报项目公示七天,请有意向申报者于2013年3月22日前向医院科技部报名,以便日后通知相关事项。我院报奖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医院科技部
2013年3月19日
桂科成字〔2013〕19号
关于组织推荐
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自治区农垦局,南宁铁路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励类别的推荐范围
(一)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要求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系列成果或重大的成果。
(二)广西自然科学奖。
要求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该重大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的成果。
(三)广西技术发明奖。
要求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主要核心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是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优于同行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是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推广方法、措施的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是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 四是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推荐单位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曾获得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可以是以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组装的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而且是获奖3年以后的项目。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
3.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对推动我区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成果鉴定、评审),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前。
2.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3.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2012年3月30日前发表出版),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对涉及与区外(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合作发表的论文且我区学者为非通信作者的,应经区外(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区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对自然规律、现象和特征提出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发现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可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推荐自然科学奖。
4.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2年3月30日前应用)。不能申请专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
5.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2年3月30日前应用)。
2012年度经评定未授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公示。
所有奖项的推荐项目在推荐前,项目完成单位须将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是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提交相应奖种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
(二)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完成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厅,同时将推荐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XKJJL[at]YAHOO.COM[dot]CN。所报送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推荐材料一式1份,其中的评价证书须为原件。推荐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包装。
(四)各推荐单位要填写报送“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
(五)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推荐书及相关表格请从“广西科技信息网()”主页的“通知通告”栏目下载。www.gxst.gov.cn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推荐材料委托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受理。
受理时间:2013年5月5~10日。
受理地点: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2101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邮编:530022)。
请各推荐单位按上述时间统一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它
推荐广西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处 吴坚新 0771-2618482
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张 天 0771-5330124
附件:1.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3.2013年度广西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4.2013年度广西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5.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6.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013年3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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