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28 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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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管理
(一)研究生教材应选用较成熟或权威性书籍,并注意补充最新文献资料。研究生教材由任课教师负责到教材科订购。
(二)导师须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好“研究生培养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
(三)研究生处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发放下学期公共课程表,并向公共课所属二级学院(系、部、研究所)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四)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按时开课,并依时进行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的,须由任课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是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经办理选修手续的课程均需通过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学位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选修课程可考试也可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60分以上(含60分)或及格以上为合格。教学实践、生产实习以百分制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毕业论文以通过或不通过评定成绩。
(三)各门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笔试(包括读书报告、理论综述、论文等形式)与口试相结合,学位课程须闭卷考核,其它课程考核可以开卷,也可闭卷。
(四)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签字后的研究生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送交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研究所)和研究生处。考核试卷由任课教研室保存备查。
(五)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但不合格的成绩照样登记。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评卷标准应与原试题相当。补考合格的,登记成绩时写上“补”字,补考不合格的,该课程以不合格论。
(六)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关证明事先请假,经研究生处通知主考教师,可缓考。缓考可参加补考考核,成绩按正常情况计算。
(七)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或考试、考查作弊的,按“0”分记成绩,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三、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并按主考教师编排的位置就座。
(二)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储存器、有文字或有符号的纸张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场。
(四)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答题要按答题规定填写。
(五)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或试探与答卷有关的问题。
(六)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凡有作弊行为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以及协同他人作弊者,均以“作弊”论处。
(七)考生在考场上要保持肃静,考试结束要立即交卷,提前交卷者要迅速离场,不得在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议论或喧哗。
四、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为准,课程中段考核成绩可作评分参考或按一定比例计分。
(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评定成绩填入《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并交研究生处,考试试卷由任课教研室保存备查。
(三)研究生课程考核的试题、试卷、成绩表应存档备查。试题、试卷保存时间为五年,成绩表长期保存。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一般不得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查卷,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学生不得参与。
(五)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一)研究生教材应选用较成熟或权威性书籍,并注意补充最新文献资料。研究生教材由任课教师负责到教材科订购。
(二)导师须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好“研究生培养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
(三)研究生处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发放下学期公共课程表,并向公共课所属二级学院(系、部、研究所)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四)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按时开课,并依时进行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的,须由任课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是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经办理选修手续的课程均需通过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学位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选修课程可考试也可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60分以上(含60分)或及格以上为合格。教学实践、生产实习以百分制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毕业论文以通过或不通过评定成绩。
(三)各门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笔试(包括读书报告、理论综述、论文等形式)与口试相结合,学位课程须闭卷考核,其它课程考核可以开卷,也可闭卷。
(四)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签字后的研究生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送交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研究所)和研究生处。考核试卷由任课教研室保存备查。
(五)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但不合格的成绩照样登记。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评卷标准应与原试题相当。补考合格的,登记成绩时写上“补”字,补考不合格的,该课程以不合格论。
(六)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关证明事先请假,经研究生处通知主考教师,可缓考。缓考可参加补考考核,成绩按正常情况计算。
(七)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或考试、考查作弊的,按“0”分记成绩,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三、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并按主考教师编排的位置就座。
(二)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储存器、有文字或有符号的纸张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场。
(四)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答题要按答题规定填写。
(五)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或试探与答卷有关的问题。
(六)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凡有作弊行为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以及协同他人作弊者,均以“作弊”论处。
(七)考生在考场上要保持肃静,考试结束要立即交卷,提前交卷者要迅速离场,不得在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议论或喧哗。
四、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为准,课程中段考核成绩可作评分参考或按一定比例计分。
(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评定成绩填入《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并交研究生处,考试试卷由任课教研室保存备查。
(三)研究生课程考核的试题、试卷、成绩表应存档备查。试题、试卷保存时间为五年,成绩表长期保存。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一般不得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查卷,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学生不得参与。
(五)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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