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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28 11:08:50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兼任“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既可以缓解家庭困难的研究生的经济压力,又可以锻炼和培养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还可以缓解学校相关部门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把这项工作做好,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原则
    (一)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校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学业为原则,每名研究生限兼一份工作,不得因受聘担任“三助”工作而延长毕业年限。
    二、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内容
    (一)协助教学:主要包括为本、专科学生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上习题课,带实验、带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协助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等工作。
    (二)协助科研:主要指从事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科学研究,包括科研实验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翻译等工作。
    (三)协助管理:主要指兼任本、专科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协助校内职能部门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工作量
    (一)协助教学每周4-6课时。
    (二)协助科研和协助管理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3个小时。
    四、聘用手续
    (一)研究生兼任“三助”采取由聘用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录用的办法。需要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的单位,应事先填写《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经研究生处批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研究生填交“岗位申请表”报名。助教、助管原则上最长聘期为一个学期,期末考核优秀的可续聘;每个学期兼任助教、助管的研究生人数合计不宜超过20人,由导师或研究生处择优推荐。协助科研工作的,导师可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适当延长聘用期限,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人数不限。
    (二)录用后由聘用部门与学生签订《研究生兼任工作任务书》。任务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写出小结,研究生导师签字,聘用部门有关人员写出考核评语,交学校研究生处及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各存一份。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必须向研究生处报送一份关于研究生聘任“三助”工作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五、酬金标准及支付办法
    (一)能按时完成工作量的硕士生,每月酬金250元;协助科研工作的,若由于工作需要而增加工作量时,课题主持人可酌情增加酬金。
    (二)协助科研工作的酬金,在参加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兼任协助教学、协助管理等工作的酬金,在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中支付。
    (三)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量,不作聘用,不付酬金。
    (四)酬金可分期支付,也可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给。由相关教研室主任、课题组长或校内职能部门领导核定签字,报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后,研究生处审批,到财务处领取。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中的所有相关表格均可到学校研究生处网页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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