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的破和立
医疗卫生领域的破和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图为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医师正在门诊西药房为患者配药。 徐芳芳 摄
3月21日,重庆市梁平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区人民医院“以案促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图为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医院药品管理问题清单,重点查看药品出入库管理和药品使用情况。 郑治 摄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集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往往会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破坏行业风气,加重患者负担,直接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生所指,民心所向,党心所系,政之所行。去年以来,重庆市梁平区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查处的原梁平县人民医院院长郭某腐败案,紧盯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等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改革、完善制度,以专项整治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化改革,逐步消除腐败滋生土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果。
医药购销环节是医疗卫生领域腐败的“重灾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梁平区医疗卫生系统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有23人,其中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有8人。为何在医疗卫生领域高压反腐态势下,仍有人顶风违纪违法?梳理近几年查处的梁平区医疗卫生领域腐败案例发现,医药购销领域是腐败的“重灾区”。
医药购销存在使用、采购、决策三个关键环节,三个环节本该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但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可能导致三个环节存在严重廉洁风险。在使用环节,临床科室医生根据用药需求提出申请,对用药品种和数量有一定话语权,如在药品的选用上,医生可以决定多用或少用某一药商配送的药品,存在被“围猎”风险。在采购环节,临床科室医生提出用药申请后,由医院药剂科具体实施购药行为。药剂科在药品采购、调剂、审核供应商名单,以及药事管理委员会评估药品效能等方面具备重要话语权,成为不法药商的“必争之地”。在决策环节,医院院长作为购药领导小组组长对涉及购药的相关事宜拥有最终决定权,也常常是不法药商争相拉拢、腐蚀的对象。
——为敲开医院送药“大门”,不法药商选择走“上层路线”
在医药市场,随着医药销售企业数量增加,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医药供货商要向某医院供药,需先向该医院药剂科提供资质完善的申请手续,再由药剂科审核把关,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购药领导小组批准。通常只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就能进入医院配送名单,但其中存在初审是否通过、通过时间快慢等人为因素,为了敲开医院送药“大门”,一些药品企业和医药代表往往选择走“上层路线”,集中“围猎”。
在郭某案中,不法药商就竭尽全力拉拢腐蚀郭某及其妻子王某某(2006年,郭某违反组织纪律,任用其妻子王某某担任药剂科科长一职),并利用二人职务便利为自己广开财路。其中,药商胡某在2004年就已进入该医院配送名单,但其销售量始终处于低位,甚至呈现负增长。为了提升药品销售量,胡某通过各种手段结识、拉拢郭某夫妇,在利益诱惑下,二人甘被“围猎”,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胡某谋利,使该公司药品销售额一路飙升,在众多同行公司中“脱颖而出”。
——在药品种类上,少开普药、多开特药
医院使用的药品大致分为两类,普药和特药。普药是指广泛使用的常规药品,进价较便宜,药商配送的利润低;特药是指新品药、专科药,进价较高,药商配送的利润高。郭某案中,郭某夫妇想方设法为不法药商配送新品药、专科药大开方便之门,除了为其办手续一路“开绿灯”,还利用影响力向临床科室主任说情、打招呼,暗示科室主任多使用这些药商提供的新品药、专科药,使其获得高额利润。
——在药品数量上,主动为药商“提速冲量”
随着国家对药品价格,特别是对普药价格的规范管理,药商已很难在药品价格上做文章,便通过“冲数量”攫取高额利润。具体而言,临床医生在开处方时,在同一类药品中如果人为地向某个配送商的产品倾斜,该类药品消耗量增长,药剂科便会向该药商提出更多采购需求,该药商的药品销售数量自然也会增加。
在郭某案中,不法药商结识郭某夫妇后,利用两人的职务影响力与临床科室医生进行结交、疏通关系,最终将购药三个环节全部打通,搭建起一条完整的药品利益输送链条。在这一利益链中,药商除了为临床医生提供红包礼金、吃请送礼等,还通过郭某对其施加影响,使其多开他们配送的药品并向药剂科提出采购申请。据办案人员介绍,在不法药商的“围猎”下,郭某甚至在即将卸任院长职务之际,主动提出要为其“提速冲量”,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为规避风险,变更、新增配送公司
在结成利益共同体后,药商李某、胡某公司在原梁平县人民医院销售额急速上升,业绩“名列前茅”。为了掩人耳目,让业绩在同行里不要过分显眼,同时“化整为零”,把配送公司分散开,多配送一些药品,二人提出了变更、新增配送公司的方法。郭某夫妇在明知药商变更的公司有前科且医院中层干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审批权限帮助新的公司进入配送名单。据了解,在审查调查初期,办案人员认为李某、胡某等均只有一家公司在医院配送药品,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这些“小号”公司的面貌才逐渐被揭开。经查,在郭某和王某某的帮助下,李某、胡某二人公司在医院的药品销售额持续增长,从每年几十万到上千万元。同时,在原县人民医院资金紧张,对其他药商延期付款情况下,郭某夫妇仍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医院对二人公司按期付款,帮助其快速回笼资金。
多要素运用审查调查措施,严肃查处腐败蛀虫
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多种调查措施。合理、规范、有效采取相关调查措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在郭某案中,办案人员初步掌握线索后,多要素运用审查调查措施,在对审查调查对象留置的同时,适时采取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搜查、扣押、限制出境等措施,将外围调查取证与内部讯问谈话优化组合,最终取得较圆满效果。
——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
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郭某案中,其妻王某某在审查调查之初,企图以闭口不言、胡搅蛮缠等方式来逃避审查调查,内审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审查调查组从党性教育出发,突出健康关怀、亲情关怀、心理关怀在讯问中的作用,一步步破解其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攻破心理防线。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下,王某某主动向组织交代了其收受贿赂为药商牟取暴利的详细过程。
——依法严查不明来源收入
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第二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郭某案中,为查清郭某夫妇及相关涉案人员家庭资产及利益往来情况,办案人员先后采取查询、调取等措施。通过查询、调取的海量数据比对分析,发现郭某存在大量不明来源收入,且与药商胡某之间关系紧密,二者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这也为后期扩大审查调查成果,迅速锁定行贿人员奠定了基础。
为查清郭某夫妇收受的赃款赃物去向,梁平区纪委监委在对二人采取留置措施后,调查得知王某某在被调查前向胡某家中搬了大量纸箱,继而依照程序对胡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从其家中查获涉案物品,并进行了扣押,后经查证,这些物品系郭某夫妇违纪违法所得。
——织密天网成功追逃
监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在查办郭某夫妇严重违纪违法案中,为防止涉案人员外逃,梁平区纪委监委按程序报批,由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效确保相关人员顺利归案,案件调查工作得以平稳进行。然而,郭某夫妇被梁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一消息发布后,药商胡某就销声匿迹了。梁平区纪委监委决定通过按程序报批追逃,并对胡某家属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使其主动投案。在经历了十余天煎熬后,胡某终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其与郭某夫妇的利益往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在综合运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后,案件查办顺利推进,办案人员很快查清了郭某、王某某的违纪违法事实。经查,2007年至2021年,郭某伙同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药品销售人员李某、胡某等人请托,为其在该院销售药品、结算药品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胡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658万元。
2021年4月,郭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梁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郭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其妻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以案促改刮骨疗毒,从医、就医环境焕然一新
2021年10月,梁平区以郭某案召开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暨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会,会上播放的警示教育片《20年老院长覆灭记》给参会人员以极大震动。会后,医疗卫生系统陆续逐级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受教育人数1100余人。案发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及时补齐制度短板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梁平区人民医院立行立改,及时补齐短板。在风险防控方面,该院先后修订相关制度193项,制定药品耗材采购等相关制度11项,对职权目录、内部机构廉政风险、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内部机构风险点9个、个人岗位风险点62个,制定防控措施12项。
在民主决策方面,该院提出四个“一律”:“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集体决定”;“大型设备一律先由专家组论证”;“党委会研究事项一律向院内公开”;“经济事项一律先审计后支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杜绝“一言堂”。
在医药购销方面,该院成立“采购办”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公开竞价采购,同时还成立由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采购监督小组”,监督采购全过程,并受理对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举一反三,治理一域
“郭某案充分暴露出医疗卫生系统在加强党建引领、破除行业陋习、堵塞‘医腐’源头方面任重道远。”梁平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以郭某案为抓手,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度剖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深层次原因,聚焦一案,治理一域。”
梁平区医疗卫生系统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运营管理、医保资金、医疗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查找出人、财、物等关口存在的问题25个。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区卫健委强化了《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6个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出台《2021年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梁平区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完善《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等6个制度,不断强化制度管人、管事的效能。
除了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的监督管理,梁平区纪委监委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人和行贿企业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降低医疗腐败发生的几率。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分批次对在梁平区开展业务的药品、器材、耗材供货商和医疗机构开展廉政谈话,要求供货商同医院签订廉洁供货责任书216份,将2家出现廉洁问题的供货单位纳入黑名单,限制其与本区域内任何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医者清,则患者乐
“现在工作环境清爽多了,没有了不必要的应酬,总算能够踏踏实实专注于本职工作。”以案促改后梁平区人民医院干部职工对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通过以案促改,梁平区医疗卫生系统风气焕然一新。
“过去感冒开药一般都是两三百块钱,现在费用没有以前那么高,效果也不错。”在区人民医院就医的群众说。
医药采购腐败就像是一个“病灶”,清除病灶后换来的是清爽的从医环境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就医环境。
据了解,经过系统治理,梁平区人民医院信访举报数量降幅达35%,采购办成立后医院节约成本2360余万元,高值及低值耗材的平均降幅在原采购价的25%以上。全区医疗卫生领域信访量同比下降10%。
梁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们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紧盯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坚决破除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利益链,切实保障看病群众利益,让医疗卫生系统警钟长鸣、清风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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