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重症医学科顺利通过自治区卫生厅准入评审检查
发布时间:2012-05-23 15:27:18
来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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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23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了重症医学、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专家,于2010年8月23日至9月1日对全区第一批申报设置重症医学科的60家医院进行了准入评审。
经过各级专家们现场认真仔细的检查,我院的重症医学工作获得了到场专家们的好评,同时,各位检查专家也和我院的医护工作者,就重症医学的工作特点,进行了相互交流,为我院今后的重症医学各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自治区卫生厅已于2010年10月12日正式下文公布我院获准通过重症医学准入评审检查。我院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科室各项工作,不断提高重症医学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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