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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2-04-27 16:14:42 来源:系统

                        广西中医学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有科研型和临床医学专业型。根据生源和经费来源,硕士研究生又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委托培养生、定向培养生和自筹经费生。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同时招收港、澳、台及外籍自费研究生。
   一、制定招生计划
研究生的招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既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中医药高级专业人才的需要出发,又要认真考虑本单位办学条件、指导力量、科研基础和设备条件等情况,由导师、教研室或研究所提出专业招生计划,经二级学院(研究所)负责人审查后,于每年六月报研究生处核准,经学校领导同意,上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后,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写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将招生人数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研究所),并落实到导师。在分配招生名额时,首先考虑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及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导师。在教研室或研究所填报招生计划同时,由导师填写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招生人数、外语考试语种、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一律按二级学科设置),随同招生计划经二级学院(研究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一起送研究生处。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三、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收到各地报名考生材料后,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学历及简历等各方面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编制准考考生情况表上报。
   四、命题
   (一)召开有导师参加的命题会议,传达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我校对命题工作的要求。
   (二)组成各门业务课的命题小组,组长由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或导师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讲师或相当讲师以上人员担任。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业务课的命题小组,不得同时参加两门或两门以上业务课的命题小组。
   (三)命题原则:业务课考试一般应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应能初步测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基本条件。命题时努力使试题的得分趋于正态分布,避免偏态分布。
   (四)命题的具体要求
   1.试题内容的分布要合理,要有代表性,试题难易程度适当,一般应能使应届本科毕业生中优秀生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便于选拔优秀学生,试题中可有一部分用于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分数最多不超过总分的百分之二十。
   2.适当加大试题的覆盖面,,能反映出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每门课程出A、B两卷。命题时每份试卷以100分为满分。要注明考生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规定为三小时,试题量要适当,使优秀生完成全部答题有充裕时间。
   4.命题的形式应多样化,不应局限于一两种形式,试题既要有广度,也要有深度。
   5.所有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6.考试时不允许考生携带参考书、各种手册和图册等,故考生答题时所需要的原始数据和材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7.命题时应当把答案和评分标准同时确定,在确定评分标准时,应根据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具体规定每一道题的分数,并在试卷上注明。
   8.相近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试题要尽量取得一致。
   9.试题命好后,要打印好或用黑色墨水钢笔抄在统一的试题纸上,书写要工整,字体要规范。每份试卷应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交到研究生处
   (五)命题的保密要求
   1.加强保密意识:命题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保密意识。对外保密命题教师的名单,命题教师不允许对考生进行考前辅导或划重点及范围。
   2.亲属报考应回避: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科目的命题、评卷和录取工作。有关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3.命题试卷要放入信封内,加以密封交给研究生处指定人员或通知指定人员前往索取,试卷不得委托他人转交。
   4.如发现有泄密情况,对泄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试卷的密封和寄送
招生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写好大、中、小信封,然后将每个考生的业务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加以密封,并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种试卷的小信封装进中信封内,最后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装入大信封内,密封后送省机要局寄出。
   五、在考试期间,研究生处设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六、评卷
   (一)评卷的准备工作
评卷工作开始之前,要登记各考点寄来的试卷份数,记录缺考考生试卷号码。拆封试卷上的号码,并按分类装好。
   (二)评卷要求
   1.评卷工作要按照“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人员应在规定的地点评卷,试卷不能带出阅卷室。评卷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仔细地评阅试卷,评阅试卷要认真检查,做到宽严得当,准确无误。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试卷保管工作。
   2.评卷时要按命题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先试评几份,掌握尺度后,再分题评阅(要求用红笔批阅)。每评定一题,在题号前及封面登记分数栏记录该题所得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如遇有疑难问题,可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建立评卷复查制度。评卷过程中要有专人复查,以纠正漏评、错评或宽严不当现象,确保评卷质量。试卷评毕交研究生处时,研究生办处负责人要再次核准。若有漏评,或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必须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4.评卷结束后,将试卷和试题标准答案一并完整交回研究生处,以备存档查用。
   5.评卷完毕,评卷教师要对考试结果、试题份量和难易程度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命题工作。
  6.试卷不准查阅。考试成绩公布之前,评卷者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试成绩。
 七、 复试
   根据国家教委提出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应试者的全面素质,以保证新生的质量。
   1.建立复试小组
按二级学科组成有指导教师在内的2-3人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导师或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确定复试内容与形式,命题、评卷,写出评语,提出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复试结果和复试记录签名后交研究生处。
   2.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主要是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要求,对考生的专业及基本素质进一步考核和了解,对应试者掌握的知识面和“三基”程度进一步检查。复试要突出针对性,内容侧重于考核应试者的科学态度、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应灵敏性、口头表达能力,并对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适当的考查。
复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实践考核等多种形式,一般以口试为主,亦可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3.要求
  (1)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应着重考核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对本科毕业在职人员报考的考生,复试应着重考核其对本科有关的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在实际工作中的业务能力和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加强考核其专业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时间一般为1-2小时,实验操作或临床实践的考核时间由各专业自定。复试过程应作记录。复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亦可采用百分制。
   (5)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严肃认真,不留情面,贯彻“严格公正,评分正确”的原则。对于初试成绩居于高分,而通过复试综合考虑不拟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必须写出详细书面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
   (6)复试过程中对考生评定的成绩、评语、能否录取等情况,不得对外泄露,违者须追究责任。
   (7)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
   (8)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组织复试工作的同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和调剂录取
   1.录取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2.根据录取标准,提出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对于某些学科报考人数少或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在本校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或从外校合格考生(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进行调剂。对于符合录取条件,但由于招生名额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可在本校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录取,或转给第二志愿单位调剂录取。凡调剂录取者必须征得导师和考生本人同意。
   4.在录取及调剂过程中,考生不得补报或更改志愿单位。
   5.各级有关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带头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必须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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