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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27 16:15:38 来源:系统

                       研究生的培养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研究生导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严格研究生导师遴选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或相当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在55岁以下(对学科工作需要,并经学院同意延期退休的人员年龄可放宽)。
   (三)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医疗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内公开出版本学科相关著作1部以上(含1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主编过通用教材1部以上(含1部),并应掌握本门学科领域发展动态,有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导师职责。
   (四)已协助导师带教和指导培养过研究生。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民主学术作风,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关心青年成长,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能熟练掌握1门外语或医古文。
   (六)应有一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七)承担有院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拥有完成培养研究生毕业的科研经费。
   (八) 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已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一)凡是我校在职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备以上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广西中医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报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
   (二)校外人员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拟申请为我校硕士生导师者,填写《广西中医学院校外人员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送交相关二级学院(研究所)。
   (三)各二级学院(研究所)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本学院(研究所)申请人的名单,并将申请人的材料、审核意见及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研究所)报送的材料和名单,审定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审议后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成员同意者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可以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未获得资格者不得招收研究生。
  (六)我校每年6月进行一次导师资格认定,实行有增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相关表格可登陆学校网页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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