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和系统的知识,其论文对所有研究课题应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为此,我们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外,还应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独立完成一个专题或部分专题的研究工作。
(一)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阶段。为了达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系、部、附院、教研(研究)室和指导小组应在不断总结前阶段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每届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论文准备工作要尽早提前进行,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选题报告,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自己无法确定题目时,要由导师来指定题目。
(二)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首先要确定课题,题目选得是否正确合理,直接影响论文质量。因此,导师可结合自己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科学研究项目,或教研(研究)室的科研任务,结合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提出课题的范围,供研究生选题。研究生根据导师的特长,科学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继承发展中医药有实际意义的题目,论文最好是导师科研项目中的某个小题或分支,这样,研究生从事的论文工作不仅是导师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还可能继承和发展导师的科研工作,从而有利于发挥导师在指导论文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此外,还可以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和场所,在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方面,也有一定的保证。同时也应鼓励研究生自己提出课题,但必须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做导师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导师所有。
(三)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系统地查阅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有关科技动态,调查实际情况,提出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内容包括所选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研究内容、实验设计方案、已有的实验条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度安排、完成论文工作的时间和预期结果等。
(四)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好研究生选题报告会,首先由研究生向到会的导师和参加会议的同志作选题报告,报告后由导师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请到会的教师和参加会议的同志就选题的意义、实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课题研究对教学医疗、科研的价值等,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研究生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回答。
对选题的否定性意见,会上一般不要做结论,会后由指导老师、研究生和教研(研究)室负责人认真研究,修改和补充。
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仅要得到本教研(研究)室、本专业全体教师的关心和重视,而且还须要得到院内有关教研(研究)室和其它部门的支持。通过选题报告,邀请同行和有关的教师参加评议,由于教师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意见,能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问题的深入,对已选定的课题进行补充和修正,对某些价值不大,重复别人的工作,或选择不当的课题,经过实事求是的评议和讨论,能做出较大的修改,甚至另行改选课题,这样可以保证论文质量和进度要求,避免或少走弯路。
同时,通过选题报告,还能起到毕业论文答辩预演的作用,对提高研究生的思维方法、表达能力都是一次很好的锻炼,也是对研究生前段工作的检查和小结。
题目确定后,研究生要把选题报告交导师、研究生处各一份。
二、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
(一)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作出的对某一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和质量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撰写论文能够系统地、明确地表达科研工作事实和作者的见解,反映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必须对国民经济或中医药学术上有实际的意义,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研究成果要经得起检验。文字要精练通顺,条理要分明,图表要清晰、整齐。论文一般应包括下列部分:
1.论文提要:应概述本论文的要点、主要结论和指导思想等。
2.对课题重要性的阐述,包括问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意义和要解决的问题。
3.文献综述:全面介绍前人对有关该课题的研究情况,国内外当前的进展,以及研究生本人对课题的评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4.研究方法:包括实验设计、试验材料、试验内容、采用的步骤、方法、设备及装置,以及对实验过程的描述、实验结果的分析等。
5.分析与讨论:在实验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归纳,在理论上进行分析、推导,指出前人对该课题的看法,哪些与本研究结果相符合或不符合,分别加以说明,解释,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6.结论:系本研究课题的概括性总结。主要提出所研究的结果说明什么现象,得出什么规律或结论,以及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等。
7.附录:(包括参考文献目录及其它)。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提交毕业论文的同时,还应提交论文摘要。在撰写论文摘要时应注意以下各点:
1.论文摘要为论文的主要部分之一,应着重反映本论文研究的新成果。所用试验研究和分析的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
2.论文摘要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文字应力求简炼。
3.属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和一般性的文献综述应从略,如确需引用时,一定要注明来源。
(三)研究生毕业论文修改完毕后,送交导师和教研(研究)室的日期,为论文完成日期,教研(研究)室应记录清楚。
三、硕士学位论文书写与要求(见《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暂行)》,可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
四、硕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好坏,学术水平的高低与导师的指导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培养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导师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文献查阅、实验、数据分析与处理等方面的推理能力)和严谨的学风,既不能“放羊”,也不要“抱着走”。导师个别指导还应与教研(研究)室集体培养很好地结合起来,教研(研究)室可抽调部分具有一定水平和正从事科研的教师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抓紧论文各个环节,及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阶段性检查,对碰到的关键性难题,应组织专题讨论,除加强导师的督促检查外,教研(研究)室还应要求研究生在本科室学术讨论会上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取得教研(研究)室的集体帮助。
五、硕士学位申请与答辩工作
(一)研究生应在规定毕业前两个月,将缮正和胶印(或打印)的论文,论文摘要和其他有关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以及填写好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送导师审阅。
(二)导师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答辩要求时,应在申请书的“导师意见”栏内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论文的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签署意见,并送教研(研究)室主任审查。如导师认为论文不符合答辩要求,则应指导研究生进行必要的修改。
(三)教研(研究)室主任在接到导师及研究生提供的上述材料后,应在两周内召开教研(研究)室会议,由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导师则介绍研究生整个学习过程的学业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及对论文的意见,然后进行认真的讨论,提出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如同意答辩,则应将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连同三年学习成绩、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秘书名单,答辩时间安排等提出建议,一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如同意,则由系、处、附院安排论文评阅和答辩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准备答辩工作,如不符合答辩条件的,则由教研(研究)室提出详细理由和具体处理意见,按上述程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应在研究生交出论文后两个月内进行完毕。
(五)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
1.硕士学位论文除由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外,每个研究生应由系、部、附院负责聘请两名与论文有关的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应有一名是校外专家。
2.评阅人在接到论文后该仔细评阅,并按期提出详细的书面意见。连同论文于答辩前两周内送回单位,供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委员会主席可根据评阅人的意见,决定该研究生是否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答辩,如同意答辩,则在答辩前一周内告诉研究生作准备。
3.评阅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评审论文质量:
(1)论文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2)在课题范围内对前人研究成果的了解掌握如何。
(3)论文的基本论点是否正确,结果和数据是否完整可靠,结论是否正确。
(4)论文对所研究的问题有何新的见解、改进或创新(在理论分析及测试技术、文献整理、临床应用等方面)。
(5)从论文看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科学研究方法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6)论文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他优缺点如何,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在全国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名称为“广西中医学院 专业研究生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应由有关造诣较深、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会的人数为5名,其中至少应有1名为外单位的专家,至少有一位论文评阅人兼任答辩委员。
3.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校指定委员中1人担任,研究生导师在自己的研究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委员和主席。
4.答辩委员会另聘请一名熟悉专业而且文字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秘书,协助进行工作,记录研究生的论文报告、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研究生对问题的回答。
5.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 ,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评审论文,必须坚持原则,态度公正,严格把关,确保学位质量。
6.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发扬民主,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集中进行,同专业、同届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同一时期内进行答辩。答辩不及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
8.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己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提出建议,申请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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