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关于试行研究生学分制和选课制的暂行规定
一、广西中医学院关于试行研究生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由于它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因材施教,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同时可控制学生学习的质量,因此我校拟在研究生中试行学分制,把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学分计算方法
课程的学分计算 ,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一般每18-20学时理论课计1学分,每门不超过6学分;选修课和实验课一般每36-40学时计1学分。
(二)学分的规定
科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最低应完成34学分,一般不超过42学分;临床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学位课和必修课约占总学分2/3左右。
(三)研究生的学位课和必修课必须经过严格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学位课程成绩以70分为合格,≥70分可计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四)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达到规定学时,可计2学分。
二、广西中医学院关于试行研究生选课制的暂行规定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选课制的实施有利于研究生的个性化学习,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性的培养,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研究生学分制和选课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选课原则
1.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全校公布的课程范围内进行选课;
2.研究生每学期选修多少学分的课程,应与导师协商,根据自己的能力选定;
3.必须保证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和必修课的学习;
4.选课的数量须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达到的总学分要求。
(二)选课方法和要求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外语为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必修学位课程,各学科专业必须选修;
2.每学期第10-12周为选课时间,研究生或导师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栏中下载“研究生选课表”,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下学期的课程。填写好的选课表经导师、教研室、二级教学部门审核签字后,交到研究生处;
3.新入学的研究生,在每年复试结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导师填写新生第一学期的选课表,经二级教学部门审核后交到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根据已确定的研究生选课表安排授课,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编印下一学期的课程表。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选课必修严肃认真,所选的课程经过批准即作为记载成绩和学分的依据,擅自缺考或退选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作“0”分处理,不能取得学分。未经批准选修,擅自听课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2.当某门课程总选课人数过少时,学校将不予开课,研究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调整;
3.选课时要注意避免所选课程的开课和考试时间冲突;
4.课程选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确定需要改变,则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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