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27 16:16:33
来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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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院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学院新的发展需要,特制定《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发放原则:
1.一名研究生只能指定一名导师。
2.我校在编的教师方能享受导师津贴。
二、发放标准:
从研究生入学(即每年9月份)开始,导师指导一名研究生津贴标准为300元/月。在指导一名研究生的基础上,导师指导的其余研究生,按每生100元/月的津贴标准发放。一位导师每月导师津贴累计以700元为上限。导师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三、发放程序:
每学年研究生及导师名单由研究生处、人事处审核后送财资处,导师津贴每月随导师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以上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研究生导师组课酬标准的暂行规定》(院教字〔2001〕78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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