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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导师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2-04-27 16:15:24 来源:系统

                       一、管理部门
   研究生的管理是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研究生所属的二级学院(部、研究所)、教研室(医院各科)及导师负责。
   二、研究生处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
   研究生处是研究生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和思想政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招生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上报研究生招生计划;
   2.统一编印招生目录和对外招生宣传;
   3.将当年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各招生专业,并审核上报;
   4.负责审核报考条件,寄发准考证;
   5.组织招生考试的命题、校对、印刷、封装、邮寄;
   6.组织阅卷、评分、登分、统计上报;
   7.根据国家录取标准,提交有关领导审核确定本院复试、录取分数线,组织复试工作;
   8.负责招生和校内外考生调剂工作;
   9.统一寄发入学通知书;
   10.统一办理定向、委培、自费、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和合同签约;
   11.负责处理招生信访和招生命题质量评估;
   12.负责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专题研讨;
   13.招生就业材料归档。
   (二)教学工作
   1.教学管理: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
   (2)负责下达每学年(期)所开设课程,统一安排公共课教学,并落实教材;
   (3)负责审核研究生任课教师任职资格,并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4)组织制订、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和有计划组织编写、出版研究生教材;
   (5)编制研究生成绩登记册;
   (6)负责审批新开设的课程;
   (7)统一制定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等有关表格;
   (8)负责制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定;
   (9)负责按时做好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生材料归档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11)负责组织教学督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12)负责有关教学协调工作;
   (13)负责出具研究生的成绩证明。
   2.学籍管理:
   (1)负责新生开学注册,办理新生入学有关手续;
   (2)审批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申请和办理手续;
   (3)审批研究生毕业、肄业、结业、发放毕业证书;
   (4)编制研究生名册、装订情况登记表;
   (5)负责研究生开学、毕业典礼的会务工作;
   (6)负责各类教学报表;
   (7)负责审批研究生请假等事项。
   3.经费管理:
   (1)测算研究生各项工作的经费;
   (2)按规定调配研究生课题费、管理费。
   (三)学位工作
   1.负责学院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2.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组织各专业审核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3.协助做好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改选:
   4.负责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工作:
   5.统一办理学位证书;
   6.负责学位工作总结和上报学位授予信息工作;
   7.负责办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8.负责汇编研究生毕业论文集,向有关部门邮寄毕业论文;
   9.负责处理有关学位的信访工作;
   10.开展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和专题研讨:
   11.负责学位工作材料归档。
   (四)就业工作:
   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但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届毕业生的情况上报;
   2.宣传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
   3.就业信息的宣传和咨询;
   4.开展就业指导。
   (五)思想政治工作
   1.研究生招生政审及入学后复查工作;
   2.制订实施每学期研究生政治学习计划;
   3.抓好党、团组织建设,重视积极分子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工作;
   5.负责研究生毕业鉴定;
   6.与导师共同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制定研究生奖学金条例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
   8.收发和管理研究生的人事档案;
   9.研究生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助学贷款工作;
   10.督促研究生宿舍、教室卫生及检查评比。
   三、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所)管理职责
   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所)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并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教学、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招生工作
   根据分配的招生名额,按时上报招生专业和导师名单; 协助做好招生工作。
   (二)教学工作
   1.教学管理
   (1)参与组织制订、修订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2)督促教研室、导师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于新生入学后一学期内完成;
   (3)参与组织制订、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和协助做好研究生教材编写、出版工作;
   (4)审核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
   (5)审核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计划;
   (6)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开题报告;
   (7)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8)协助研究生完成课题研究的横向联系;
   (9)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0)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11)毕业生教学材料归档上报(开题报告专业课成绩、答辩材料等);
   (12)解决导师在指导工作中所碰到的困难;
   (13)协助遴选研究生导师;
   (14)协助做好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15)协助做好教学协调和各项教学工作。
   2.学籍管理:
   (1)上报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审核意见;
   (2)上报研究生毕业、肄业、结业审核意见;
   (3)协助做好教学报表和其他工作;
   (4)协作处理研究生的学籍问题。
   (三)学位工作
   1.协助做好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2.审核上报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的任职资格;
   3.负责将毕业答辩材料归校学位办公室;
   4.协助做好其他学位工作;
   5.协助做好学位质量评估工作。
   (四)就业工作
   1.负责上报毕业生就业去向建议名单;
   2.配合做好留校毕业生选拔工作;
   3.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其他工作:
   4.共同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做好毕业生的追踪调查工作。
   (五)思想政治工作
   1.督促研究生参加政治学习;
   2.负责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抓好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
   4.协助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比;
   5.负责研究生请假审核工作;
   6.经常与研究生谈心、掌握思想情况及课题进展情况;
   7.协助做好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
   四、教研室(研究室、各临床科室)管理职责
   教研室(研究室、各临床科室)是培养研究生的主要基地,也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环节。在科室主任领导下,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本科室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课题经费和条件;
   (二)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及研究生指导小组的聘任工作;
   (三)组织本科室招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四)督促、协助导师在一学期内制订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五)负责选拔优秀教师为研究生开设课程,并加强集体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六)负责本科室研究生的教学能力或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七)协助导师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等教学计划;
   (八)督促检查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九)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及正式答辩等工作;
   (十)对研究生就业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负责本科室研究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加强研究生在实验室操作和安全教育;
   (十三)做好本学科建设方案并加以实施。
   五、研究生导师职责
   导师肩负着培养研究生的重任,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导师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医德医风、科研作风,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导师必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上均严格要求,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其主要职责:
   (一) 导师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身作则。
   (二)在规定范围内,导师有权确定招生考试科目和研究方向;在录取分数线内,导师有一定的复试录取自主权。导师招收研究生人数一般每年1-2名,并投入主要精力保证培养质量。
   (三)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等状况有全面的了解,协助做好入学教育。同时依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与研究生一起制定培养计划,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报送到二级学院(研究所)汇总统一交到研究生处,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导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负责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学、考试和指导完成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
   (五)导师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的各项考核;注重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对研究生加强职业道德、科学态度、自学能力、思维能力、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六)协助做好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了解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提出进一步培养的意见;对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指导研究生独立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本学科的发展情况,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同时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要对其作出客观、全面、正确的评价。
   (八)负责管理研究生课题经费的使用,保证研究生课题经费的投入。
   (九)配合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服从国家需要。
   (十) 导师因公或因私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出差、出国前,要妥善安排并落实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并将落实的指导措施报二级学院(部、研究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如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提出申请,并落实所指导研究生的更换导师事宜,报研究生处备案。
   (十一) 导师应定期向本学科汇报研究生及其培养工作情况。各学科要将导师职责的落实和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所)要在每年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前对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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