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0]76号)文件精神,我校已获准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为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行使相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现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
二、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对象
(一) 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三、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标准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证,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 在我校就读的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完成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三个阶段的学习并且考核和考试均合格,毕业论文答辩合格者,经指导老师推荐,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2)临床轮转手册、出科考试成绩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2. 历届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4)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 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 申请人须通过由我校研究生主管部门主持的临床医学硕土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 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增加专业课统一考试。
4.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5. 申请人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七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另行制定)。
五、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并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具体科目及要求按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相同专业要求执行。
(二)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政治思想品德、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与科学作风、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
(三)临床能力考核:由我校按学科、专业组成的考核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考核答辩委员会由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考核的指标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医部分临床考核指标体系》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西医结合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答辩程序参照《广西中医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历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能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来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表明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和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
六、接受申请学位及办理课程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于每年6月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名。
(二)课程考试
1. 学位课程考试时间:每年安排考试两次,分别为1月和6月。申请者持我校颁发的资格证,于每年5月或12月份申请办理研究生课程考试手续。
2. 临床能力考核时间:申请者持我校颁发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于每年6月份到申请办理临床能力培训及考核手续,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
七、经费与待遇
(一) 在职临床医师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收费。其工资、福利待遇、各种生活补贴均由原单位解决。
(二) 国家计划内在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经费由国家按硕士生标准拨款,可享受硕士生生活补助费。
(三) 临床医学研究生的休假制度,一般与同年住院医师相同,特殊情况另定。
八、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组员由研究生处及临床医学系有关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本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的遴选工作,审核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培训计划,督促、检查、考核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情况以及负责其他日常工作。临床医学系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的临床能力实践、训练及考核工作。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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