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关于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科学学位、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做出如下规定。
一、专业对象
(一)科学学位专业对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学科专业,即: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中药学。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对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临床学科专业,即: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学和外科学。
(三)就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临床学科既可培养科学学位,也可以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导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能力,决定科学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 培养类型确定后 , 一般不可以改动。
二、学分要求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要求达到 34 学分 ( 一般要求一学年内完成,不能超过一年半)。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达到 20 学分(半学年内完成)。
三、培养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安排一年时间完成有关课程学习,第二、三学年进行教学实践、临床实践或生产实践、课题研究及毕业论文工作。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安排半年时间完成有关课程学习,两年半的时间参加本学科至少3个三级学科科室和相关辅助科室的临床轮转,完成二级学科临床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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